2007年6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
  [关键词]——离婚
  丈夫户口在杭州、工作在上海,该如何离婚?

  我和丈夫都是嘉兴人,我是农业户口,丈夫是非农户口,2002年5月在老家结婚登记。2003年初,我丈夫到杭州工作,第二年就在杭州拱墅区买了一套房子,并把户口迁了过去。2004年9月,他被单位派到上海发展,一直到现在。我们长期两地分居,联系很少,婚姻已经名存实亡。考虑再三,我决定离婚,可是我该如何离婚呢?如果要打离婚官司,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?
  读者:方女士

 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离婚途径有两种:一是协议离婚,双方经协商一致,在对财产、债务、子女作合法、合理约定后,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;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建议先考虑协议离婚,协议不成再到法院起诉。因为起诉到法院,法院会按照所涉财产价值收费,还有可能涉及律师费用。
  如果通过诉讼离婚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,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,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应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。在这里,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,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。如果你丈夫在上海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,你应当向上海居住地区的法院起诉;如果未满1年,则应当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起诉。
  实践中,你可以结合其杭州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(是否出租、出借)、上海居住情况、是否固定在上海上班、是否办理暂住证等情况,来判断你丈夫的居住状态。